新粮仓文化商业合集9#-2-3仓内部结构、设备拆除及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
编辑日期 2026-04-14 阅读次数:135 次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项目名称:新粮仓文化商业合集9#-2-3仓内部结构、设备拆除及处置项目
项目编号:JQ-2026-058
招标(采购)方式:公开招标
招标(采购)公告发布日期:2026年03月23日
开标(采购)日期:2026年04月13日
新粮仓文化商业合集9#-2-3仓内部结构、设备拆除及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:
第一中标候选人:安徽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差额总价: 263000.00元
工 期: 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
质量要求: 合格
第二中标候选人:安徽铸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差额总价: 283800.00 元
工 期: 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
质量要求: 合格
第三中标候选人: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差额总价: 251700.00 元
工 期: 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
质量要求: 合格
公示期:自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16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,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三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合肥大仓合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与望江路交口西北角
联系人:王工
联系方式:13955112562
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米兰官方版网站登录入口-米兰online(中国)
地 址: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
联系人:许鹏、施杰
联系方式: 0551-63813617 15209828511
特此公告。
日期:2026年0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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